台灣及國外新型專利介紹及可申請新型專利之國家

台灣專利有三種類型,分別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新型專利(Utility Model Patent)僅採「形式審查」,不就專利要件(即新穎性、進步性)進行實體審查,較適合生命週期較短之產品及技術。

新型專利的優點

新型專利的優點在於:

  • 快速—申請人可在申請後3至5個月內獲得專利權,且僅採「形式審查」,無須擔心有先前技術存在
  • 費用較低—僅需申請費、證書費及年費
  • 適合生命週期較短之商品
  • 即使取得之專利權較不安定,但面對第三者之侵害時,可取得優先之地位,且必要時可實施專利授權

台灣新型專利申請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我適合申請新型專利嗎?

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相比,發明專利主要保護技術層次較高之創作,因此發明專利保護年限較長(20年), 且因為發明專利需要「形式及實體審查」,故核准發明專利需要耗費較久之時間(約1年半至2年);但相較新型專利而言,發明專利權較為安定,較不容易被舉發成立。

本所建議,若您的商品為牽涉的技術較為簡單、可以迅速上市、生命週期較短之商品,則可以考慮申請新型專利,以快速獲得專利權之保護。

可以到哪些國家申請新型專利?

由於台灣的專利權保護範圍僅限於台灣以內,故不少發明人在台灣申請新型專利後,均打算在國外申請新型專利。但是目前並不是每個國家都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有些國家稱「實用新型」),以下為可以申請新型專利的國家:

亞洲及大洋洲 歐洲 美洲 非洲
台灣 德國 阿根廷 非洲智慧財產聯盟(OAPI)
日本 法國 巴西 非洲地區智慧財產聯盟(ARIPO)
中國大陸 意大利 墨西哥 埃及
香港 西班牙 玻利維亞 埃塞俄比亞
澳門 愛爾蘭 智利 千里達及托巴哥
大韓民國(南韓) 丹麥 哥倫比亞 安哥拉
馬來西亞 芬蘭 哥斯達黎加
越南 愛沙尼亞 厄瓜多爾
印尼 捷克共和國 瓜地馬拉
澳洲(詳見備註) 奧地利 洪都拉斯
菲律賓 阿爾巴尼亞 秘魯
亞塞拜然 亞美尼亞 烏拉圭
吉爾吉斯 保加利亞 阿魯巴
寮國 喬治亞 貝里斯
哈薩克 希臘
塔吉克斯坦 匈牙利
土耳其 白俄羅斯
烏茲別克 波蘭
科威特 葡萄牙
摩爾多瓦共和國
俄羅斯聯邦
斯洛伐克
烏克蘭

 

備註:澳洲政府決定逐步廢除新型專利。從2021年8月26日起,澳洲將不允許提出新的新型專利申請。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申請仍有效的新型專利,將持續其效力至期限屆至。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出的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後仍可申請分割。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出的發明專利(standard patent)申請案,仍可以轉換為新型專利申請案。

若您打算販賣或製造商品的國家沒有立法規定保護新型專利,本所可以協助評估您的發明、技術等的可專利性,並為您量身訂造全球專利佈局策略。如對以上資訊或國際專利商標申請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致電02-2508-2466或電郵至info@wisdomlaw.com.tw洽詢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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