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介紹

撰文者:維新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商標部

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mark)的特色為申請人只需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提交一次商標申請,即可在歐盟現時27個成員國及未來成員國取得商標權。申請人無需向各國各自提出商標申請,可大幅降低申請費用及時間。

*英國已正式脫歐(Brexit),現時歐盟商標並不包括英國,脫歐之影響詳見本文下方。

歐盟商標型態

歐盟智慧局接受的商標型態,除了傳統的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商標外,更接受立體商標(如商品及其包裝)、含文字之立體商標、位置商標、連續圖案商標、顏色(單色或多色)商標、聲音商標、動態商標、多媒體商標的申請註冊,只要具有識別來源的功能,都可成為商標。

歐盟商標申請語言及所需時間

歐盟商標申請之官方語言有5種,分別為英文、 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及義大利文,現時歐盟商標申請到核准註冊所需時間約數個月至1年(如無發生補正、異議等情事)。

歐盟商標申請流程圖

歐盟商標申請各階段之介紹

  1. 申請註冊

    外國的自然人或法人(如公司、協會)皆可申請註冊,並應以「一申請案一商標」之方式為之;申請人可指定該商標使用於二個以上類別之商品或服務(又稱「一案多類」),而商品或服務需依照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之分類。

    所需文件:

    1. 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等)
    2.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主張優先權)
  2. 審查、翻譯、官方商標檢索

    審查

    與台灣智慧局一樣,歐盟智慧局會就商標申請案進行「程序審查」及「實體審查」,假如歐盟智慧局未有發現商標有拒絕註冊之理由,歐盟智慧局將允許該商標註冊及發出「核准註冊通知」。值得留意的是,歐盟智慧局對商標申請案僅進行絕對事由(absolute grounds)之審查,即就商標本身具別識別性與否之審查(如商標「巧克力甲」不能用於指定商品「巧克力」),智慧局並不就相對事由(relative grounds,如是否與先前商標近似)審查。

    如該商標有不得註冊的情形,歐盟智慧局會將發出「審查意見報告」,通知申請人於限期內提出回應。若在審查後仍有該不得註冊之情形,歐盟智慧局將拒絕該商標註冊。

    翻譯

    如申請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並非尼斯分類內的規範名稱,歐盟智慧局將需進行額外翻譯程序,將申請人自訂之商品或服務名稱變更成官方語言。因此本所建議申請人應使用尼斯分類內的商品或服務規範名稱,以加快商標獲准之進度。

    官方商標檢索

    歐盟智慧局建議商標申請人在商標申請時要求進行官方之商標檢索(額外付費),以保護自身權益。如有檢索到在先商標,該在先商標申請人亦會接到書面通知「監控信」,告知申請人的商標將獲准註冊。該商標檢索與監控信目的僅為提供商標之資訊,不代表商標已被核駁,智慧局亦不會因此駁回該商標申請。

  3. 公告、註冊、異議

    歐盟智慧局會公告已獲准申請人之商標註冊(公開),異議期間為自公告日起三個月(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公告後6個月內),一經刊登於公告內,任何人均可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異議期間過後,該商標始獲得正式註冊,歐盟智慧局公告註冊,並發出商標註冊證書。

  4. 商標權

    商標權自申請當日起算十年。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屆滿前6個月可以再申請延展十年,不限延展次數。如商標權人在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延展,需要繳納額外之延展費用。需注意的是,註冊商標僅得於歐盟各國國境內行使權利,如商標連續5年沒有在歐盟內使用,將有機會被他人撤銷。

授權、移轉

商標之權利可以授權或移轉至他人。歐盟商標之移轉係採用中央管理,即直接向歐盟智慧局申請登記而不需提交移轉契約;惟不可就部分地區移轉,但可就部分商品移轉。授權亦係採用中央管理,即直接向歐盟智慧局申請登記而不需提交授權契約;商標橏人可就部分地區或商品或服務授權。為保障自身商標權與商業利益,本所建議商標權人應向歐盟智慧局登記將商標移轉、授權、設定質權等。

歐盟商標及脫歐(BREXIT)

英國已於2020年1月31日正式離開歐盟,隨即進入於2020年12月31日結束的過渡期。由於負責歐洲商標及設計事宜之歐盟智慧局並非獨立於歐盟,因此將受脫歐所影響。

  1.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

    在過渡期內,現有歐盟註冊商標之保護範圍維持不變,仍涵蓋英國,而在過渡期內獲准註冊之歐盟商標,權利亦會延伸至英國。

  2. 2021年1月1日起(過渡期後)

    尚在審查階段之商標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申請人尚未獲准之歐盟商標申請在英國將不再有效。申請人在過渡期結束後,有9個月的時間在英國提出轉換申請,以獲得英國之保護。對應案將保留歐盟案之申請日及優先權日。本所估計,轉換為英國申請之程序、費用與一般英國商標申請無異。

    已獲准註冊之商標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將創設與註冊歐盟商標相當的商標權,以確保過渡期結束時,已註冊之商標權將自動於英國獲得保護。在新制度下,對應之英國商標保護範圍與歐盟案相同,權利期間將會與原歐盟權利於同一日到期。

如對以上商標資訊或國際商標申請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致電02-2508-2466或電郵至info@wisdomlaw.com.tw洽詢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