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在韓國成功以其SK-II 品牌之「PITERA」商標的知名度廢止第三方之註冊商標

日期:2021年1月4日

【Vol 103】韓國智慧財產法院近期判定寶僑集團(The Procter & Gamble Company,以下簡稱「P&G」)之知名化粧品SK-II 品牌旗下之「PITERA」商標在韓國具有知名度,並廢止第三方註冊與非化妝品服務相關的相似系爭商標「PITERA LASER」。本案恰好示範如何在實際具體的審查或訴訟過程,證明商品及服務的類似性。

【事件經過】

P&G以生產並銷售全球知名保養化粧品牌「SK-ll」之皮膚保養產品聞名,「PITERA」即是「SK-II」系列產品的主要成分之一,同時也是P&G名下之韓國註冊商標。 韓國一家醫美機構以「 」(音譯:PITERA LASER,下稱「系爭商標」)向韓國智慧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申請商標於第44類之多種醫藥服務如醫療診所服務、身體檢查服務、皮膚科、化妝品及醫美手術診所服務等,並獲准註冊。

P&G旋即以「系爭商標之註冊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為由,向韓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al and Appeal Board,下稱「IPTAB」)申請廢止系爭商標之註冊。案經IPTAB審理後,作成廢止申請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之處分。P&G不服,遂上訴至韓國智慧財產法院。

P&G商標

系爭商標

第3類

粉底液、按摩霜、底妝隔離霜、沐浴皂、美容皂等

第44類

醫療業務、皮膚科、健康檢查、醫院業務(不包括牙科)、醫院業務(不包括牙科)、整形美容與整形外科、美容治療、皮膚病醫學問題行業 、提供皮膚病領域醫學資訊、皮膚病治療、內科、兒科、手術、肥胖疾病診所

【IPTAB見解】

IPTAB指出,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且系爭商標指定之皮膚科、整形外科與整形美容服務……等部分服務,與引證商標指定之各類化粧品商品,可能會在消費者心中產生重疊的印象而造成混淆誤認,故該等指定服務應予廢止。 然而,P&G未能提出證據佐證引證「PITERA」商標被單獨使用時亦具有高度知名度,應認定其知名度僅及於主商標「SK-II」指定使用之化粧品等商品,而未及於醫療業務、健康檢查……等部分服務,從而系爭商標之註冊不會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故判決部分廢止不成立。

【智慧財產法院見解】

韓國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推翻IPTAB之判決,並進一步指出:

法院認定P&G提交之證據足以證明引證「PITERA」商標因為長期與「SK-II」連用,因此「PITERA」商標本身也取得了高度的知名度。基此,法院認定系爭商標的申請顯然是基於惡意搶註之意圖。

根據P&G提出之證據,引證商標之多數消費者亦為醫療診所及醫美服務的消費者,法院據此認定,系爭商標指定之醫療業務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之指定商品間,確實存在市場交易習慣上的實質關聯性,應認定構成類似之服務。

  1. 「PITERA」商標已具備高度知名度
  2. 基於市場交易習慣上的關聯性認定存在商品/服務類似性

據此,智慧財產法院最終認定商標「PITERA」的知名度,基於防止消費者易混淆誤認及第三方惡意搶註商標之意圖,廢止系爭商標之註冊。

【本所意見】

P&G在本案訴訟階段中,透過舉出有力的證據,促使韓國智慧財產法院肯認「PITERA」商標單獨使用時的知名度,從而翻轉IPTAB在廢止階段作成的不利處分,最終成功廢止第三方之商標。這使得P&G未來在韓國可援用本判決,防範其他近似、仿襲「PITERA」之商標。

 

關鍵字:商標 判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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