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許廳擴大保護建築物設計及室內設計專利及最新核准案例介紹
日期:2020年11月12日
【Vol 93】2020年4月實施之日本新版意匠法(設計專利法)中,將建築物設計及室內設計加入意匠權之保護對象。以下謹介紹其保護要件以及日本特許廳最近核准公告之建築物設計及室內設計專利案例:
- 建築物設計專利(建築物の意匠)
(1)新增建築物為保護對象
在修正前之意匠法中保護對象為物品,而物品之定義係「為有體物(具有固定型態)之動產」,並不包含建築物,因此為了保護具有商業品牌價值之建築物外觀設計,在日本意匠法第二條之意匠保護對象中新增了建築物。此外,在第八條關於可作為組物意匠(成組設計)之構成要素中亦新增了建築物,因此即使為複數非結合之建築物,當其在形態上或實施上之關聯性及整體性能夠被認可時,得作為一設計申請,從而進一步保護了創造整體視覺美感之建築物群之設計,並且根據新版審查基準,組物意匠可為物品、建築物、及圖像之不同種類之組合。建築物意匠之名稱可為例如:
● 單一棟所成之建築物:住宅、辦公室、工廠、旅館、醫院、橋梁
● 複數棟所成之建築物:學校、商業用建築物
(2)最近獲准公告之建築物設計案例
● 意匠登錄第1671773號「商業用建築物」
意匠權人:迅銷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ファーストリテイリング)
(參考)UNIQLO PARK 橫濱海濱店(株式会社ファーストリテイリング提供)
● 意匠登錄第1671774號「車站」
意匠權人:東日本旅客鐵道株式會社(東日本旅客鉄道株式会社)
(參考)上野站公園口車站(東日本旅客鉄道株式会社提供)
- 室內設計專利(内装の意匠)
(1)新增室內設計為保護對象
為了保護具有商業品牌價值之室內設計,日本特許庁本次修法新增了內裝意匠之相關內容,根據意匠法第八條之二,「內裝」係指構成店鋪、事務所或其他設施之內部設備及裝飾,當構成其之複數的物品、建築物或圖像能夠於內裝整體產生統一的美感時,可作為一設計申請。其中,前述之「店鋪、事務所或其他設施」意指能夠使人在內部活動一定時間之場所,除了一般店鋪及辦公室,亦包含如客船、列車、客機等;構成內裝之要素,則包含傢俱、器具之組合配置、牆壁及地板之裝飾及照明等;而統一的美感則例如各構成要素具有共通材質或外觀,或者由共通概念所構成。然而,由於內裝為特定場所內部之外觀,因此新版審查基準亦規定圖式中必須至少表示地板、牆壁、天花板之任一者。內裝意匠之名稱可為例如:咖啡廳之內裝、手術室之內裝、觀光列車之內裝等。
在修正之日本意匠法中,將內裝意匠作為與組物意匠(成組設計)同為「一設計一申請原則」之例外,雖然新版之組物意匠規定中已包含物品、建築物、圖像組合而成之成組物,然而內裝意匠非納入組物意匠中之原因在於,組物意匠之統一性的成立條件為在形狀、模樣或色彩具有整體性,而內裝整體雖能夠呈現統一美感,但構成內裝之各個要素未必具有如此性質。
(2)最近獲准公告之室內設計專利(內裝意匠)案例
● 意匠登錄第1671152號「書店之內裝」
意匠權人:文化便利俱樂部株式會社(カルチュア・コンビニエンス・クラブ株式会社)
(參考)蔦屋書店(カルチュア・コンビニエンス・クラブ株式会社提供)
● 意匠登錄第1671153號「迴轉壽司店之內裝」
意匠權人:藏壽司株式會社(くら寿司株式会社)
(參考)藏壽司淺草ROX店(くら寿司株式会社提供)
參考資料:
[1]建築物、内装の意匠が初めて意匠登録されました(日本經濟產業省,2020年11月2日)
https://www.meti.go.jp/press/2020/11/20201102003/20201102003.html
[2] 令和元年法律改正(令和元年法律第3號)解説書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kaisetu/2019/2019-03kaisetsu.html
[3] 改訂意匠審査基準の概要
https://www.jpo.go.jp/system/design/gaiyo/seidogaiyo/document/isyou_kaisei_2019/gaiyo.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