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新專利及實用新型施行細則於2025年7月11日施行

日期:2025年7月31日

【Vol 230】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於2025年7月11日公布並實施《專利法施行細則》與《實用新型法施行細則》的修正,此次修改提升審查程序的彈性與效率。下列為此次修正的兩大重點:

一、 延長審查意見通知書之答辯期限為4個月

自2025年7月11日起發出的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辯期限原為2個月,統一延長為 4個月。此項修法使韓國制度與主要國家接軌(如:日本、美國為3個月,中國、歐洲專利局為4個月)。此外,針對駁回決定通知的答辯期限仍維持為3個月。此項延長預期將使申請人有充足時間準備,同時亦可減少因頻繁申請延期所產生的行政負擔與成本。

二、 延遲審查制度適用範圍擴大至分割案 

過去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40條第3項,申請人可自請求實體審查日起 24個月至5年(實用新型為3年) 間,指定希望進入實體審查的時間以申請延遲審查,但分割案原屬不適用之對象。

本次修法後分割案亦得請求延緩審查,申請人須於提出實體審查請求起9個月內請求延緩審查。可指定希望啟動審查的具體日期,該日期須落在自實質審查請求日起2年與自申請日起5年之間的區間內。此項修改為了滿足部分希望進一步推遲啟動分案申請實體審查的申請人的需要。

本次修正將提升專利審查程序之行政效率與便利性,並使韓國專利審查制度與國際主要專利國家(如日本、美國、中國與歐洲)的實務接軌。

如有任何相關韓國專利及商標申請或其他問題,歡迎來信本所諮詢。

關鍵字:專利 法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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