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商標識別性「蕉」點—歐盟Chiquita商標無效案評析

日期:2025年1月23日

【Vol 226】許多品牌會將商標以標籤貼紙的形式貼於產品上,藉此讓消費者認識並區別其品牌。當去除標籤貼紙的文字及圖案部分,標籤本身的圖形及顏色組合可否仍能作為商標註冊並取得保護呢?最近歐盟普通法院即針對此類型之顏色商標作出判決,並認為新鮮水果品牌Chiquita Brands的註冊商標僅由顏色及幾何圖形組成,故使用於香蕉等新鮮水果商品之註冊不具識別性,撤銷該商標於相關商品類別的註冊。

 

(圖一:Chiquita公司於香蕉上使用商標,摘自本案無效決定CANCELLATION No C 43 983 (INVALIDITY))

案件背景

美商Chiquita Brands LLC(下稱「Chiquita公司」)以下圖藍色及黃色之橢圓形形狀,於2008年12月29日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申請註冊於第 29、30、31及32類多個類別,其保護範圍涵蓋肉類、甜點、新鮮水果及果汁等商品,並經歐盟智慧局核准列為註冊第007497191號商標(下稱「系爭商標」)。

 

系爭商標

 

法商Compagnie financière de participation(下稱「CFP公司」)於2020年5月14日以系爭商標之註冊有違歐盟商標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Article 7(1)(b) EUTMR)規定,即該商標於指定商品類別中缺乏識別性應不得註冊,對之提出商標無效(Declaration of invalidity)。

歐盟智慧局的商標撤銷部門(Cancellation Division)於2021年11月19日核准系爭商標無效申請,決定撤銷系爭商標全案。申請人隨後對撤銷部門的決定向歐盟智慧局上訴委員會(EUIPO Board of Appeal)提出上訴。

歐盟智慧局上訴委員會見解

歐盟智慧局上訴委員會駁回Chiquita公司就第31類「新鮮水果」之上訴,理由為系爭商標不具識別性,且商標權人未能證明系爭商標因使用而取得後天識別性;上訴委員會同時撤銷系爭商標註冊於其他商品類別之無效決定。Chiquita公司不服決定,隨後向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提出上訴。

歐盟普通法院判決

歐盟普通法院維持上訴委員會的結論,並宣告系爭商標於第31類新鮮水果商品上無效。

針對商標本身之設計及配色,歐盟普通法院認為:

1. 系爭商標的形狀本身為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沒有任何容易記憶且立即能引起消費者注意的特徵,且系爭商標的橢圓形狀和藍黃色配色組合均未賦予系爭商標獨特之識別性。

2. 此外,法院同意CFP公司之主張,即香蕉行業已廣泛使用橢圓形標籤(詳見圖二),其原因為橢圓形標籤易於應用於香蕉等彎曲的水果上。因此系爭商標之形狀無法吸引公眾注意,亦無法指示及區別其指定之「新鮮水果」商品來源。

3. 關於系爭商標的配色,歐盟普通法院認為,系爭商標係由新鮮水果行業行銷中常見的原色(primary colours)構成,此簡單之藍黃配色應無法為相關消費者所記憶,該配色也未使系爭商標具有特別的特徵或吸引力。另一方面,藍黃配色為新鮮水果商品常見之顏色配搭組合,因此無法成為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之標識。

 

(圖二:CFP公司提交其他販賣香蕉之公司所使用之標籤樣本,摘自本案無效決定CANCELLATION No C 43 983 (INVALIDITY) )

 

除此以外,歐盟普通法院認為Chiquita公司未能證明系爭商標於整個歐盟內通過使用而取得足夠的後天識別性,原因謹分述如下:

1. Chiquita公司大部分提交的使用證據僅來自四個歐盟成員國:比利時、德國、義大利和瑞典,且未能證明該四個成員國之新鮮水果市場情況與其他成員國相同。

2. 幾乎在Chiquita公司提交的所有使用證據中,其商標使用態樣皆不只是涉及系爭商標本身,而是伴隨額外的圖形或文字元素,特別是文字元素「Chiquita」(詳見圖三)。

 

(圖三:Chiquita公司提交的使用證據,摘自本案無效決定CANCELLATION No C 43 983 (INVALIDITY) )

本所評析

本件判決突顯品牌所有人在證明顏色商標之識別性時所面臨的挑戰。由於顏色及形狀之組合本身並不足以使商標具備先天識別性,申請人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例如於多數歐盟國家之使用證據資料及市場調查報告,以證明該商標在整個歐盟範圍內因使用而取得後天識別性;若只提出少數國家的使用證據,將不能說服歐盟智慧局及普通法院該商標經使用而具有後天識別性。

此判決見解值得歐盟商標申請人參考。特別是在設計商標或標籤時,申請人應採取更為謹慎的策略,例如結合使消費者有記憶之元素,確保商標具有識別性;如申請人決定其商標圖樣為只有顏色及幾何圖形的組合時,則需要準備大量的使用證據以支持其主張,以增加其歐盟商標註冊成功機會並降低日後被撤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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