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趨勢下的商標對策—韓國施行「虛擬商品審查指南」

日期:2022年10月17日

【Vol 177】隨著元宇宙日益蓬勃的發展,其衍生的智慧財產權議題也成為人們關心的重點。有鑑於越來越多的商標申請人開始尋求虛擬商品的保護,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於2022年7月14日正式施行「虛擬商品審查指南」,訂定虛擬商品/服務的分類原則及類似性判斷標準。

虛擬商品/服務的分類

虛擬商品依其性質屬於第9類,然而在「虛擬商品審查指南」施行之前僅能以現有名稱「可下載的影像檔案(虛擬服裝)」等來描述,無法準確指涉所欲保護的商品。而在「虛擬商品審查指南」施行後,申請人得以「虛擬」加上「真實商品名稱」的方式描述欲保護的虛擬商品。

此外,KIPO更為虛擬商品建立新的群組代碼以定義類似商品,即在G5207後加上部分所描述之真實商品的代碼。例如:「鞋」類的商品群組代碼為G270101,故「虛擬鞋」的群組代碼則為G520727。

至於利用虛擬環境的服務,因與現實環境中之服務目的及性質相同,故按照現有的服務分類。例如:「廣告公司服務」為第35類、群組代碼S0101,則「虛擬世界中的廣告公司服務」同為第35類、群組代碼亦為S0101。

虛擬商品的類似判斷

  • 虛擬商品之間

虛擬商品之間是否構成類似,除了參考其群組代碼之外,最終應參酌其現實世界中對應商品間的商品性質方能判斷是否類似。

例如:現實世界中「服裝」與「褲子」類似,則「虛擬服裝」及「虛擬褲子」亦為類似;現實中「頭盔」與「褲子」非類似,故即使群組代碼同為G520745的「虛擬頭盔」及「虛擬褲子」,亦不構成類似商品。

  •  虛擬商品與現實商品之間

「虛擬商品審查指南」中,明訂虛擬商品與其現實中對應的商品不構成類似。例如:「鞋」與「虛擬鞋」為非類似商品。然而,若指定虛擬商品之商標與著名商標近似,則審查時仍會考量該虛擬商品與著名商標指定使用之真實商品之間是否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本所策略建議

元宇宙是一個著重在社交連結的3D虛擬空間,人們無須外出便可在此空間中與世界各地的人交流、工作、運動、購物,甚至舉辦演唱會。企業看準商機積極布局元宇宙,智慧財產權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韓國此次頒布的「虛擬商品審查指南」明訂虛擬商品/服務的分類及類似性判斷原則,意欲拓展元宇宙市場的申請人應抓緊時間儘速取得相關商品及服務的註冊。本所亦將持續追蹤各國商標局對元宇宙相關之商品/服務的最新規定並提供策略建議。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