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停看聽!您知道商標也需要在「元宇宙」超前佈署嗎?

日期:2021年12月3日

【Vol 144】享譽全球的知名運動用品公司「Nike, Inc」(下稱NIKE公司)於今年10月27、28日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或稱「USPTO」)申請商標,並指定於「可下載的虛擬物品」等商品及服務,吹響其進軍「元宇宙」市場的號角,也提醒了所有品牌企業、商標權人:在「元宇宙」熱潮之下,應加以留意並提前安排商標布局,才能把握市場先機。

什麼是「元宇宙」(Metaverse)?

近來蔚為流行的「元宇宙」一詞,源自於西元1992年出版的科幻小說《潰雪》(Snow Crash),其中即勾勒出網際網路建構之虛擬世界的樣貌,近年來描繪虛擬世界生活的作品更是層出不窮。

雖然元宇宙屢被形容為未來式,但是其初步概念已落實於現今的生活中,譬如藉由穿戴智慧頭盔沉浸於虛擬場景的「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或是利用圖像技術讓虛擬世界和現實場景互動的「擴增實境」 (Augmented Reality),抑或是近來引領熱潮的遊戲平台機器磚塊(Roblox),皆屬於初步的元宇宙範疇。

「元宇宙」之下商標面臨的挑戰

在「元宇宙」概念中,在虛擬世界中將可以如現實世界般進行的社交、購物、娛樂:使用者將有機會在虛擬世界內,藉由通用貨幣儲值為虛擬貨幣以購得標示Louis Vuitton品牌的服飾或是一台MacBook。此時,銷售虛擬精品服飾或是名牌商品的行為,是否侵害該品牌企業的商標權即不無疑問。倘若以現今網購平台零售的方式相互類比,顯然此種銷售方式有高度可能性成立侵害行為。

「元宇宙」與商標布局規劃:

因「元宇宙」緊密結合現實和虛擬世界的特性,帶動各項商品服務相應的「數位化」,在此趨勢之下,商標作為令消費者區辨商品或服務來源之重要元素,其布局和監控皆至關重要,商標權人不可不慎。

以Nike公司此次申請7件商標而言,其指定使用於第9、35及41類,包括「可下載的虛擬物品(downloadable virtual goods)」、「娛樂服務,即提供線上不可下載的鞋類(Entertainment services, namely, providing on-line, non-downloadable virtual footwear)」等商品及服務,這可能代表Nike公司正在規畫提供虛擬商品或服務,但更重要的是,有關的註冊商標將能夠使Nike公司排除他人的侵權使用。

對此,業界亦有觀點認為,諸多品牌企業早已將其著名商標註冊指定於實體商品或服務,不必另就線上虛擬的版本另行申請註冊,因為也許可以適用現行處理網路侵權的方式,處理未來在虛擬世界發生侵權事件。不過,有關的監控和查緝勢必更為複雜,商標權人仍應儘早規劃因應之道。

本所策略建議

「元宇宙」概念如今蔚為風潮,全球各大企業皆已開始投入這塊未來市場,業者無不希望把握全新概念的虛擬商品、服務新商機,此時伴隨著新商機而來的,便是以商標為主的智慧財產權布局規劃。

本所建議,品牌企業主應及早針對企業未來與「元宇宙」的接軌加以規劃,包含是否改變品牌商標的圖樣設計、是否展開多角化經營,並儘速申請相應的商標於指定商品和服務,才能夠真正掌握趨勢、超前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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