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許廳公布首件採用同意共存制度(Consent System)的商標註冊案例

日期:2025年12月5日

【Vol 237】日本特許廳(JPO)於2025年4月7日正式公告,已核准第一件採用「同意共存制度(Consent System)」的商標註冊案例。此制度允許即使存在相同或類似的先前註冊商標,只要後申請人取得先前商標權人的同意,且兩商標的使用不致造成消費者混淆,即可准予註冊。該制度係自2024年4月1日修正《商標法》後導入,並適用於此日期之後提出的商標申請案。

一、 制度背景與意義

「同意共存制度」旨在提高商標制度的靈活性,使事業者能透過契約與合意方式消除混淆可能性,並取得商標權。過去日本在審查上偏向嚴格,只要商標近似,常會直接以混淆可能性為由駁回;導入新制度後,企業得以透過契約管理使用範圍,從而降低衝突並順利申請。本次核准案例為制度施行後的首例,具有高度指標性,亦將成為後續審查與代理實務的重要參考。

二、 首件登錄案例概述

當事人

商標圖示

類別/商品・服務

後申請人(Applicant)

Shata Shuzou Co., Ltd.
(石川縣白山市)
申請案號:2024-34144

https://www.soei.com/wp/wp-content/uploads/2025/06/tm1.png

第 33 類:精製清酒、燒酎等

在先商標權人(Prior Registration Owner)

Shaddy Co., Ltd.
(東京都港區)
註冊號:5991116

https://www.soei.com/wp/wp-content/uploads/2025/06/%E3%82%B9%E3%82%AF%E3%83%AA%E3%83%BC%E3%83%B3%E3%82%B7%E3%83%A7%E3%83%83%E3%83%88-2025-06-10-105059.jpg

第 35 類:酒類零售/批發相關優惠服務

三、為何能順利註冊?— 審查重點

申請人與先前商標權人簽署了協議書/同意書,明確規範:

1. Shata Shuzou的商標僅用於清酒標籤上;

2. Shaddy的商標僅用於禮品型錄等服務領域;

3. 雙方承諾以不造成消費者誤認的方式使用商標。

JPO認定上述使用範圍分離能有效避免混淆,因此符合同意共存制度的要件,准予登錄。

四、程序面重要示範(本案特別指標性)

1. 可於尚未收到拒絕理由通知(OA)前主動提交同意文件;

2. 同意書格式具有彈性(審查基準範例僅供參考);

3. 文件可於申請前、申請時或OA前提交,制度具高度彈性。

五、結語

本案是日本首次成功運用「同意共存制度」的商標申請案例,具有高度實務指引意義。透過明確的契約分工與混淆避免措施,JPO認定兩商標可安全共存,並据此核准登錄。本案示範了新制度下的申請策略、同意書內容以及文件提交時機,將成為往後商標實務的重要參考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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