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組成物專利及其協同增效特性之申請策略

日期:2022年6月27日

【Vol 168】組成物專利在中國生化領域的專利申請中佔有極高比例,常見的發明包含化妝品、醫藥、食品、材料或塗料等。組成物之發明時常藉由改良組份成分、含量或晶型等,便可大幅增進其所主張之功效,帶來不可限量的產業價值及擁有市場獨佔性,因此,為確保能獲得產品最大之商業利益,組成物相關發明之專利申請及佈局實屬重要。

組成物新穎性之判斷

組成物專利常見於組分及組分含量此兩種限定方式。由於組分含量牽涉不同的數值單位,包含重量百分比、體積百分比、莫爾百分比、重量份、體積份、莫爾份、莫爾濃度等,導致其新穎性之判斷較為複雜,謹就組分含量介紹分析如下:

當引證與系爭申請案組分種類相同時,組分含量存在以下四種情況:

1. 系爭申請案使用百分比單位、引證亦使用百分比單位

2. 系爭申請案使用份數單位、引證亦使用份數單位

3. 系爭申請案使用份數單位、引證使用百分比單位

4. 系爭申請案使用百分比單位、引證使用份數單位

關於情況3,由於系爭申請案之組分含量使用份數為單位,可知各組分間之含量相對比例,然未記載組成物總量導致無法計算系爭申請案中各組分的實際含量,而引證使用百分比單位,可確定各組分在組成物中之含量,因此引證需揭示系爭申請案中至少兩種組分含量的之數值端點或範圍,才能認定系爭申請案之組分含量已被揭示。

關於情況4,由於系爭申請案各組分含量是絕對的,引證中組分間含量則為相對,因此,即便引證已揭示系爭申請案中相同組分之含量份數,若引證中未提及組分總量,則無法換算出引證中組分確切的含量數值,仍無法據此否定系爭申請案之新穎性。然而,若引證揭示系爭申請案中所有相同組分之含量份數,且採封閉式寫法(例如:組成為…、由…組成)而可換算得各組分之絕對含量時,便可依情況1判斷系爭申請案是否具新穎性。

組成物進步性之判斷

一般而言,組成物專利滿足進步性的難度遠高於新穎性,須證明組分種類或不同的含量可達無法預期之功效,然而,特別是在中藥、化妝品及食品相關領域中,許多組分功能早為已知,且由於物品本身的特性或法規規範,此等類型組成物中之含量及種類並無法任意調整,在此限制下,往往需證明組成物各組分具有協同增效才可克服不具進步性之情事,以下藉由兩個實際案例對此進行具體說明:

案例1:一種光防護組成物及其製備方法和應用置(申請號:CN 201810837926.4)。

系爭專利所請為一種光防護組成物,其特徵係該組成物按質量百分比由以下組分組成:90%-98%紫外線吸收劑、0.01%-2%肌肽、0.1%-5%向日葵花萃取物、0.1%-5%金黃洋甘菊萃取物和0.1%-5%生育酚乙酸酯;該紫外線吸收劑包括UVA吸收劑和UVB吸收劑。

審查員認為引證1提供一種防曬霜,揭露物理防曬劑、化學防曬劑、肌肽和抗氧化劑。系爭專利與引證1之技術特徵差異為引證1不含向日葵花萃取物、金黃洋甘菊萃取物,抗氧化劑種類及各組分含量不同,且系爭專利未記載差異之組份及各組分含量可達無法預期之功效,不具進步性。

專利權人於複審中,未對組成物獨立項實體內容進行修正,而是充分利用說明書中記載之實驗數據以主張肌肽、向日葵花萃取物、金黃洋甘菊萃取物及生育酚乙酸酯之協同增效作用,亦即當組成物存在上述組分中一種或任意選擇其中三種組分之組合,即便其黑色素表達抑制率相加仍遠低於同時存在四種組分(例如:以對應的防曬效果黑色素表达抑制率而言,金黄洋甘菊提取物:4.9%;肌肽+向日葵花提取物+生育酚乙酸酯:38.8%;四種組分同時存在:94.6%;94.6%>4.9%+38.8%),由此可證,四種組分之聯合使用,確實具有協同增效的作用。此外,專利權人亦補充用與系爭專利主張之組份功效相近或相同之其他組份與其進行替換,獲得之組成物的防曬效果均顯著較系爭專利差,進一步證明系爭專利四種組分間確具協同增效作用,最終獲准專利。

案例2:一種耐高溫腐蝕耐磨損的非晶態熱噴塗材料(申請號:CN 201910218288.2)。

系爭專利與先前技術均屬於合金領域,兩者最明顯的技術特徵差異為系爭專利所請為材料中Mo、Cr、Fe、C含量與先前技術中對應之此四種元素含量差異極大。系爭專利最終亦藉由主張Mo、Cr、Fe、C各組分含量不同作為發明點,獲准專利。

 

本所評析及策略建議

由上述案例可知,在申請組成物專利時,特別是在中藥、化妝品及食品技術領域,申請人須注意如下幾點:

  1. 若所請之組份已被揭露時,應提出有力的證據,包含一種或以上組份之組合之實驗數據或記載將組份以類似物進行替換以做為比較例,證明所請之組成物組份間的協同增效,突顯組成物中之組份並非任意選擇,而係具有實質貢獻的技術特徵,確實較先前技術具有無法預期之較佳功效;
  2. 關於組份含量,在申請前應進行詳盡的專利檢索,找出相近之前案,若組成物中組分均已被揭露且有提及含量數值,則應比較前案揭露組份含量之類型為何,依上述情況1~4撰寫能滿足新穎性之組分含量請求項,亦或於說明書中明確揭載組份含量較前案數值差異顯著,並提供實施例與比較例,以作為後續主張具進步性之依據。

由於中國對於組成物專利相較其他類型專利限制較多且核准率較低,建議申請人在布局中國組成物專利時,能注意上述幾點,以利提高專利獲准的機率。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