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含有他人姓名的聲音商標嗎?日本知名藥妝店「松本清」之日本商標判決評析

日期:2022年6月20日

【Vol 167】申請人以由音階及歌詞組成之曲子註冊成商標的案例並不少見,但是如果曲子的歌詞中含有人名,也可以申請註冊嗎?

日本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Intellectual Property High Court of Japan,下稱知財高裁,即日本的智慧財產法院)近日對一件聲音商標爭議案作出裁決(令和2年(行ケ)第10126号審決取消請求事件),其裁決推翻日本特許廳(日本特許庁,JPO)之審查結果,撤銷特許廳作成的商標拒絕審決。由於原告係日本知名連鎖藥妝店「松本清」,在日本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及社會影響力,因此本案亦受到廣泛關注。

案件介紹

株式会社マツモトキヨシホールディングス(即松本清藥妝店之母公司,下稱原告)於2017年1月30日,將其在電視廣告及實體店鋪等所播放的,由以下五線譜所表示之樂曲及歌詞「マツモトキヨシ(Matsumoto Kiyoshi,松本 清)」所組成之樂句作為商標(下稱系爭商標),向日本特許廳提出申請註冊。

特許廳後於2018年3月16日拒絕上述申請,並於拒絕理由中敘明根據日本《商標法》第4條第1項第8號,含有他人肖像、姓名、名稱、或著名略稱之商標,若非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得註冊,且據查於網路及NTT東日本和西日本電話簿「ハローページ」上,亦確實有他人之姓名讀音為「マツモトキヨシ」,若原告未徵得所有同名者之同意則不得註冊,而拒絕本案之註冊。

原告對上述理由不服,並進一步請求拒絶査定不服審判,經特許廳審決,再次依上述《商標法》遭到駁回,爾後原告遂於2020年10月28日向知財高裁提起審決取消訴訟,請求撤銷特許廳的拒絕審決。案經知財高裁審理後,認定本件商標並無違法《商標法》第4條第1項第8號之情事,因此取消特許廳之審決。

日本知財高裁見解

日本知財高裁於2021年8月30日對本案作出判決,並指出:

  1. 若根據《商標法》第4條第1項第8號的宗旨,當構成聲音商標之聲音普遍被認定為有指向他人姓名之情形,則該聲音商標若非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得註冊;然而,即使存在有與由聲音商標所構成之聲音同樣讀音之姓名者,若該聲音不會普遍被認定為指向他人姓名,則不適用此規定。
  2. 承前所述,若考慮到交易實情,在商標申請註冊當時,接觸到該聲音商標者不會因為由構成該聲音商標之聲音聯想起他人姓名,亦即該商標不會普遍被認為有指向他人姓名時,則不可依前揭法規拒絕該商標的註冊。
  3. 系爭商標在提出申請時,在原告知名度以及「マツモトキヨシ」業經原告長期使用下之狀況而言,「マツモトキヨシ」在日本全國應具著名性,加上系爭商標透過在電視廣告及實體店鋪等所播放的廣告曲已廣為所知,故一般消費者在接觸到系爭商標時,通常易聯想起的是作為藥妝店店名或企業名之「マツモトキヨシ」,而非想到姓名讀作「マツモトキヨシ」之他人,因此該聲音普遍不會被認為有指向他人姓名之情形。

綜上所觀,知財高裁判定系爭商標並無違法《商標法》第4條第1項第8號中含有他人姓名之規定,並撤銷特許廳之審決。

本所評析及策略建議

根據日本《商標法》第4條第1項第8號規定,從保護人格權的觀點而言,只要擁有相同姓名者存在,則包含個人姓名之商標除非獲允應不得註冊商標。然而日本知財高裁本次在考慮到交易實情及著名性下做出本案判決,以「是否能普遍被一般人認定為指向他人姓名」對上述法規做出新解釋,無疑是給予了今後商標實務上重大影響,非常值得作為日本商標申請人日後進行審查意見答辯、申復時的指標性參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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