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微生物領域專利申請的可專利性分析

日期:2022年3月2日

【Vol 154】 近年來,隨著微生物領域的蓬勃發展,中國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量也快速增加。微生物領域的專利申請較一般領域的專利申請具有其特殊性,除了要滿足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創造性外,尚要求必須對公眾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進行寄存,以滿足說明書公開充分的要求。以下謹就微生物領域可能涉及的不同保護主題,分析在中國的法律制度下微生物領域發明的可專利性,並提供申請人相關的佈局建議。

一、申請標的:新穎微生物及其用途

從自然界篩選或經由人工誘變獲得的新穎微生物基本上是公眾無法獲得,經實驗亦難以重複獲得的生物材料,因此,應將該新穎微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至中國官方認可的寄存機構保存。另外,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6條第5條的規定,發明人需提供人工誘變所使用的原始菌株的來源之相關訊息。

利用遺傳工程製備的新穎微生物係透過預先依目標設計實驗以製備新穎微生物,若該實驗流程僅包含本領域已知的技術及易於獲得的已知材料,鑑於其可控性和結果的可預期性,在說明書明確記載材料與步驟的情況下可重複獲得改造的新穎微生物,因此不一定要進行生物材料保存。

  • 案例1:多拷貝高效表現重組菌絲黴素的畢赤酵母

本案請求項1記載一種表現菌絲黴素的酵母細胞,該酵母細胞的染色體中包含表現菌絲黴素(一種抗菌肽)的建構物,所述建構物含有2~8個串聯排列的菌絲黴素表現匣,並記載表現匣包含的具體元件。

引證1公開了一種可高效表現抗菌肽P(已知的另一種抗菌肽)的畢赤酵母,重組菌構建過程中使用的表現匣包含的元件與本案相同,僅表現匣的拷貝數(引證1爲單拷貝)和目標片段不同。引證2公開了多肽基因串聯表現策略。審查委員認爲在引證1的基礎上結合引證2的教示,所屬技術領域人員能輕易得出請求項1的技術方案,判定請求項1不具進步性。

申請人於申復時指出,原說明書中記載了畢赤酵母表現2、4、8個串聯排列的菌絲黴素表現匣的目標肽產量分別爲160mg/L、370mg/L和95mg/L,而單拷貝目標肽產量爲70mg/L,顯然只在包含1、2、4個拷貝數時,基因拷貝數量與產量大致呈線性關係,而8拷貝的表現產量反而比2、4拷貝低,即串聯表現匣只有一個最佳數量,此技術特徵對於轉殖基因蛋白藥物的生產極爲重要。除此之外,申請人亦就外源目標基因的分子大小、表現匣的建構、表現產量以及外源基因及其產物對宿主的毒性程度等方面進行闡述,進而證明拷貝數量並非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同時,申請人將請求項1的表現匣個數進一步限定爲本案的最佳拷貝數4,最終成功克服前述核駁理由。

分子選殖等方法現已成爲常規技術,審查以工程菌及其製備方法爲主題的發明是否具有進步性時,主要考量該方案改進先前技術程度、先前技術是否已存在足夠教示以及技術效果的可預見性等,申請人應在說明書中提供足夠的實驗數據,以證明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非顯而易見。

二、申請標的:新穎微生物的篩選方法

由於由自然界篩選特定微生物的方法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且具有很大隨機性,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能重現,如果欲對由自然界篩選特定微生物的方法主張專利權,必須證明該方法不依賴任何隨機的因素,具有可再現性。

舉例而言,申請人若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在特定的採集地區必然存在具有某一相同特徵的微生物群體(而不屬同種同屬、生化遺傳性能完全相同的特定微生物體),且不存在隨機性,則請求保護的篩選特定微生物之方法具有可再現性,且符合產業利用性要件。

通過人工誘變生產新穎微生物的方法,因其依賴隨機的突變,基本上不具有產業利用性,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證實在一定的誘變條件下必然得到具有所需特性的微生物,否則無法取得此類方法的專利權。應注意的是,判定在特定誘變條件下是否必然得到具有所需特性的微生物,與該方法獲得目標微生物的機率大小無關,舉例而言,即使提出以下實驗的實驗數據,也無法主張該誘變方法可重複實現:在紫外光照射下對乳酸菌菌株Lactobacillus 10481進行上千次誘變,均直接獲得秸秆糖發酵單位提高10%以上的突變株。

典型的菌株的請求項可以是:

  •  例2:一種分離的菌株,選自由下列組成的組: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菌株8G‑1(NRRL B‑50173)、具有屎腸球菌菌株8G‑1(NRRL B‑50173)的所有鑒定特徵的菌株、屎腸球菌菌株8G‑73(NRRL B‑50172)、具有屎腸球菌菌株8G‑73(NRRL B‑50172)的所有鑒定特徵的菌株、短小芽孢桿菌(Bacillus pumilus)菌株8G‑134(NRRL B‑50174)、具有短小芽孢桿菌菌株8G‑134(NRRL B‑50174)的所有鑒定特徵的菌株、以及它們的組合。

三、申請標的:病毒及其用途

由於大多數病毒是從自然界分離而得,且病毒係利用宿主合成蛋白質外殼與遺傳物質,並組裝成新的病毒,因此,在對病毒本身主張專利權時,可不必對該病毒進行生物材料保存,但需要在說明書中詳細記載該病毒的全基因序列、結構及性質。

四、申請標的:已知微生物的新用途

如果發明涉及的微生物的分類學特徵與已知種的分類學特徵沒有實質區別(即不屬新種),但該微生物產生無法預期之功效,則該微生物及其應用的發明具有進步性。

五、申請標的:利用微生物材料獲得的生物製品

中國現行專利法對於利用微生物材料獲得的生物製品(例如酶製劑、抗生素、有機酸、疫苗等)給予產品和製備方法的專利保護。此類發明申請的說明書中應包含以下內容:產品的製備、用途及/或效果。另外,說明書中應明確記載獲得所述效果所需的技術手段與條件等。

 

佈局分析與建議

微生物領域發明因涉及生命體,必要時需進行生物材料寄存以符合可據以實現要件。此外,發明專利申請保護的標的應避開具有隨機性的篩選方法與依規定不予專利權的治療疾病之方法請求項。撰寫說明書時亦應詳加說明或利用實施例強調與先前技術的差異及可獲致之功效以符合進步性要件,以期提高取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關鍵字:專利 中國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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